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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325执恢1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四川西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娟、冯发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娟,冯发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325执恢11号被执行人谢娟,女,汉族,生于1986年3月19日,住四川省西充县。被执行人冯发奎,男,汉族,生于1962年2月21日,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申请人四川西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娟、冯发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谢娟、冯发奎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支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谢娟、冯发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黄 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蒋清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