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325执恢1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四川西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娟、冯发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娟,冯发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325执恢11号被执行人谢娟,女,汉族,生于1986年3月19日,住四川省西充县。被执行人冯发奎,男,汉族,生于1962年2月21日,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申请人四川西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娟、冯发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谢娟、冯发奎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支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谢娟、冯发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黄 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蒋清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