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1322执恢25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0-29

案件名称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曾运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恢250号贺素连本院执行的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曾运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曾运忠、贺素连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00.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卿明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