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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卢学其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卢学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7执8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协会总干事。被执行人卢学其,男,1978年8月14日出生,系磐安县盛世歌朝娱乐会所经营者,住浙江省东阳市。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卢学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日作出(2015)浙金知民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3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在执行(2016)浙07执79号案件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卢学其前妻陈礼平名下的浙G×××××凯迪拉克汽车,但未能扣押到案。同时,本院经向金华市车管所、磐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被执行人卢学其住所地调查,还通过法院与银行“点对点”查询系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卢学其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本案执行中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卢学其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也向本院书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浙07执89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贺利平审 判 员 张国军审 判 员 徐伦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于廖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