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103执4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城关区远东家具建材市场友好不绣钢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曹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城关区远东家具建材市场友好不绣钢经营部,曹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103执488号申请执行人城关区远东家具建材市场友好不绣钢经营部被执行人曹宁申请执行人城关区远东家具建材市场友好不绣钢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曹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甘0103民初11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曹宁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城关区远东家具建材市场友好不绣钢经营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正在履行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永健审判员 何建国审判员 李荷芹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丁金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