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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12执10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子口支行与青岛华皇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寰城工贸有限公司、青岛自由鸟贸易有限公司、田新、初建欣、曲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子口支行,青岛华皇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寰城工贸有限公司,青岛自由鸟贸易有限公司,田新,初建欣,曲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2执1099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子口支行负责人王爱竹,行长。被执行人青岛华皇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新,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青岛寰城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初建欣,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青岛自由鸟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曲梅,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田新被执行人初建欣被执行人曲梅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子口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华皇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寰城工贸有限公司、青岛自由鸟贸易有限公司、田新、初建欣、曲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子口支行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212执109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志坚审判员  朱 强审判员  王思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建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