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821执100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0-30
案件名称
徐建利与袁秀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建利,袁秀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1执1008号申请执行人徐建利。被执行人袁秀娟。本院在执行徐建利与袁秀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将本案撤销执行,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6)冀0821民初10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米 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梁智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