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承执字第0089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0-30
案件名称
侯某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字第00890号申请执行侯某某。被执行人李某。本院在执行侯某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将本案撤销执行,本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承德县人民法院(2013)承民初189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荆大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于 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