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103执5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甘肃诚联机电有限公司与范立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甘肃诚联机电有限公司,范立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103执580号申请执行人:甘肃诚联机电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范立成申请执行人甘肃诚联机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范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甘0103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范立成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甘肃诚联机电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范立成已主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甘0103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恩家审判员 何建国审判员 李荷芹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董 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