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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13执398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张长毛与广州市大赢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仝波买卖合同纠纷2016执3987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长毛,广州市大赢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仝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113执3987号申请执行人张长毛,住广东省惠来县。被执行人广州市大赢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法定代表人仝波被执行人仝波,住河南省新郑市。申请执行人张长毛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大赢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仝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穗番法民二初字第7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广州市大赢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仝波应向申请执行人张长毛支付货款101850元及利息(利息以10185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3年9月4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以(2016)粤0113执3987号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期限履行,本院亦未能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及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向工商、国土、车管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在本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广州市大赢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仝波加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限制。本院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能向本院提供。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的条件,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粤0113执398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凌灼煊审 判 员  黎炳林代理审判员  姜振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