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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03执29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执行人高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高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3执2919号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被执行人高平。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高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5)碑民初字第033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9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16年10月24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撤回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杨护军执行员  阮 宇执行员  王 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冯梅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