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8民初121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周云凤与万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云凤,万雪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08民初1213号原告:周云凤,女,1971年4月19日出生。被告:万雪梅,女,1974年12月11日出生。原告周云凤与被告万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丽霞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云凤、被告万雪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周云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万雪梅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2、被告万雪梅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4年1月11日,万雪梅向周云凤借款50000元,双方约定3个月内还款并按日计息。还款期限届满后,万雪梅未归还借款及利息。被告万雪梅辩称,确实向周云凤借款50000元,当时口头约定如果提前还款就适当给一些利息,但未明确利息的计算方法;后来三个月后我无法还钱,周云凤催要时我于2014年5月22日还本金6000元,2014年11月1日还本金5000元,故现在欠款本金应为39000元,目前经济困难,希望周云凤能够免除利息。当事人双方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周云凤与万雪梅于2007年相识,2014年1月,万雪梅向周云凤提出借款,用于生活开支。周云凤向万雪梅交付50000元借款后,万雪梅于2014年1月11日向周云凤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兹万雪梅向周云凤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借款时间从2014年元月11日至2014年4月10日。提前还款就按日结算。2014年5月22日,万雪梅通过支付宝向周云凤转账6000元;同年11月1日,万雪梅向周云凤转账5000元。上述事实,亦有本院开庭笔录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周云凤与万雪梅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万雪梅在收到周云凤的借款后应按约定履行到期还款义务,万雪梅未按约定及时偿还借款是造成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借款时是否约定了利息及万雪梅所归还款项的性质。对此本院认为,借条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双方当事人现在就利息的计算方法各执一词,周云凤作为原告方主张双方当时口头约定月息3分,因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其主张,本院对此不予采信。结合借条中“提前还款就按日结算”的表述及庭审中万雪梅陈述,属于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周云凤在确认收到万雪梅11000元款项的基础上,主张其中6000元系用于双方之间的其他事项,因其未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相应证据,本院对其该项主张不予采信。综上,万雪梅归还给周云凤的11000元应当视为本金,万雪梅至今尚欠周云凤借款本金39000元未偿还。万雪梅未按约定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本院依法调整为年利率6%。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万雪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云凤借款本金三万九千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五万元为基数,自二Ο一四年四月十一日起至二Ο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止;以四万四千元为基数,自二Ο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至二Ο一四年十一月一日止;以三万九千元为基数,自二Ο一四年十一月二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六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周云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万雪梅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九十四元(原告周云凤已预交),由被告万雪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八百二十五元(原告周云凤已预交),由原告周云凤负担三百一十四元(已交纳),由被告万雪梅负担五百一十一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徐丽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徐星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