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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06执6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3-29

案件名称

北京万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迪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万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北京中迪园林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06执657号申请执行人北京万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法定代表人王**,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北京中迪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薛民仓,。北京万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迪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北民初字第12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及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北京中迪园林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9179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及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栋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