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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03执10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周某甲与周某乙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甲,周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703执1026号申请执行人:周某甲,被执行人:周某乙,案由:抚育费纠纷执行依据:(2013)港少民初字第008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周某甲与被执行人周某乙抚育费纠纷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港少民初字第00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6月1日立案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现本案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实体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顾绍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茆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