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121民初15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罗某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罗某某,黄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121民初1581号原告:王某某,住南昌市西湖区。委托代理人:黄文辉,江西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601199910796664。代理权限:特别代理。委托代理人:万贤贤,江西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601201310998165。代理权限:特别代理。被告:罗某某,户籍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广福镇。被告:黄某,户籍地:四川省岳池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罗某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告黄某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销对被告黄某的诉讼。审判员 易河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 俊第1页共1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