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303执125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陈清朝、陈金龙、陈新欢、陈新伟、陈园园、石秀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1303执1253号陈清朝、陈金龙、陈新欢、陈新伟、陈园园、石秀英: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人陈清朝与被执行人陈金龙、陈新欢、陈新伟、陈园园、石秀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民三终字第01334号民事判决书,经执行,被执行人陈金龙、陈新欢、陈新伟、陈园园、石秀英已执行完毕。执行金额60445元,申请人陈清朝已支取,并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通知如下: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民三终字第013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