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云0102执188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陆玖与董洪齐、陈秀兰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玖,董洪齐,陈秀兰,云南中诚地商投资有限公司,昆明阿诗玛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罗劲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全文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执1886号申请执行人:陆玖,男,汉族,1969年4月9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被执行人:董洪齐,男,汉族,1965年12月16日出生,昆明阿诗玛珠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江苏省宝应县。被执行人:陈秀兰,女,汉族,1966年10月1日出生,住江苏省宝应县。被执行人:云南中诚地商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9号。法定代表人:徐宝林,董事长。被执行人:昆明阿诗玛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出口加工区海关监管大楼408室。法定代表人:徐宝林,董事长。被执行人:罗劲松,男,汉族,1968年10月27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玖与被执行人董洪齐、���秀兰、云南中城地商投资有限公司、云南阿诗玛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明阿诗玛珠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罗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财产查控,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云南中城地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昆明市永平路48号11012、11019、10012、10010、10006、10003、10002、10005、10007、10009、10011、10013、10017、10020号共14套房屋。并依照申请执行人陆玖的申请,对被执行人云南中城地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昆明市永平路48号11012、11019、10012、10010、10006、10003、10002、10005、10007、10009、10011、10013、10017、10020号共14套房屋依法进行了评估,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为人民币430.088万元、未受偿人民币430.088万元,本院已将执行情况回告申请执行人,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措施。现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或者财��线索。现被执行人云南中城地商投资有限公司的房屋在评估拍卖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房屋拍卖成交后以抵偿全部债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林 昆执行员 王 昆执行员 陆云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 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