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02执179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皇家空调设备工程(广东)有限公司、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皇家空调设备工程(广东)有限公司,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02执1792号申请执行人皇家空调设备工程(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兴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617437413。法定代表人余少培,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开封路26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264587183。法定代表人王乃鹏,职务董事长。本院执行皇家空调设备工程(广东)有限公司与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皇家空调设备工程(广东)有限公司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民一终字第2703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194512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3954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民一终字第27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德娟审判员 李志新审判员 钱 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同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