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2执986-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冯某与郭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府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某,郭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2执986-1号申请人冯某。被执行人郭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6年11月18日申请人冯某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郭某所有的某车的查封,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郭某所有的某车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张培华审判员 郝鹏举审判员 王二耀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飞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