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03执10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张华中与连云港端正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刘杰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华中,连云港端正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刘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703执1044号申请执行人:张华中。被执行人:连云港端正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杰。案由:工伤保险纠纷申请执行人张华中与被执行人连云港端正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刘杰工伤保险纠纷一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连开劳人仲调字[2016]9号仲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6月2日立案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实体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实体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智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龚臣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