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322刑初25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魏某1、魏某2等与郭某、韩志旺交通肇事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某1,魏某2,李某1,田某1,白某,张某,窦某,田某2,贺某,朱某,郭某,韩志旺,王守宇,唐山海港顺畅运输车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