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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322刑初25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魏某1、魏某2等与郭某、韩志旺交通肇事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某1,魏某2,李某1,田某1,白某,张某,窦某,田某2,贺某,朱某,郭某,韩志旺,王守宇,唐山海港顺畅运输车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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