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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5民初1351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3-01

案件名称

广西通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桂平汽车总站与蔡林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西通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桂平汽车总站,蔡林飞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605民初13512号原告:广西通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桂平汽车总站(以下简称桂平汽车总站),住所地:广西桂平市西山镇中山路(市农业局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81983531231W。法定代表人:XX才。委托代理人:叶学能,男,汉族,1975年7月26日出生,住广西桂平市,系公司职员。被告:蔡林飞,男,汉族,1981年2月5日出生,住湖北省老河口市。委托代理人:吴春雨,系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贤敏,系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原告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根据事故责任比例主责承担90%的比例赔偿原告车辆停运损失27000元。2.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停运损失评估费345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蔡林飞辩称: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存在,但本次交通事故并未造成原告涉案车辆的损坏,原告提出的停运的事实及理由不充分。原告提交停运的依据为自己出具的证明,无法证明其真实的停运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暂时扣留车辆,该行为为行政强制行为,若因为公安机关的扣留该车辆导致原告停运,应为公安机关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可向行政机关提出国家赔偿。如果因为车辆损坏而维修造成的停运,被告愿意承担停运损失的赔偿责任,但事故车辆并未损坏,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及事实予以支持。原告提出的停运时间,也无任何证据证明,停运应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报备,或有在维修厂维修无法使用车辆的证明。若公安机关扣留车辆,应由暂扣及车辆放行的证明。而原告提交的证据没有任何客观的证据证明停运的事实。根据事故认定书,本次事故发生在车辆与行人之间,原告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若被告需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承担的责任仅为60%。本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5日23时22分许,李智林驾驶桂R×××××号大型卧铺客车行驶至S55二广高速广州支线17KM+600M路段时,碰撞前方横过车行道的行人蔡林飞,造成蔡林飞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现场右后方的应急车道上停有一辆粤A×××××号小型轿车,行驶证登记权人为蔡林飞(根据治安卡口的视频监控录像显示,交通事故发生前1小时22分左右粤A×××××号小型轿车通过S55二广高速广州支线往三水方向14KM+100M路段时,车上只有一人,从而证实蔡林飞在肇事前系驾驶该车到达事故现场的)。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林飞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智林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当天,李智林所驾驶的属原告桂平汽车总站所有的桂R×××××号大型卧铺客车被交警部门扣留,同年2月3日该车被放行。事故发生后,被告没有向原告垫付过款项。本院认为,公安交警部门对本起交通事故所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准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主张的停运损失是从事发时车辆被交警部门扣留后至该车辆被放行之日,该时间段是交警部门扣留车辆的期间,本院认为,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而依法扣留事故车辆,期间造成车辆的停运损失并非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必然所致。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已经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的停运损失范围仅为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且该受损车辆修复期间而产生的停运损失,现原告所主张的计算时间为交警部门依法扣留车辆的期间内,并非该车辆修复期间而产生的损失,故对于原告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西通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桂平汽车总站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0.6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少华二○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邓可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