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205执166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周艳娜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浙0205执1669号周艳娜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公司等:申请执行人周艳娜等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公司等交通肇事罪一案,(2016)浙0205刑初18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艳娜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0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公司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浙0205执1669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