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潼法民特字第0002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李明志,李明炳申请宣告李光速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潼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潼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明志,李明炳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潼法民特字第00027号申请人:李明志,男,1959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申请人:李明炳,男,196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申请人李明志、李明炳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李明志、李明炳称,二申请人与李光速系父子关系。1991年3月,李光速前往四川跟随申请人李明炳生活。2010年5月28日16时许,李光速外出后未再回家。二申请人经四处寻访未果后于当日21时即向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玉泉派出所报警。之后,二申请人及家人多次在四川、重庆及其他省份寻找被申请人,但至今李光速仍下落不明。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被申请人李光速死亡。经审理查明,李光速,男,1929年12月8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潼南区,原住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系申请人李明志、李明炳之父。李光速于1991年3月起即跟随申请人李明炳在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XXX号X栋X单元X号生活。2010年5月28日16时许,李光速从家中出走未归,申请人李明炳在多方寻找未果后向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玉泉派出所报警。之后,申请人李明志、李明炳多次在四川省、重庆市等地寻找李光速,但均未有李光速音讯。李光速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李明志、李明炳申请宣告李光速死亡后,本院于2015年9月16日在李光速户籍地、居住地和可能出现的地方发出寻找李光速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李光速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李光速自2010年5月28日离家出走后,虽经多方寻找,至今仍未出现,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因此,申请人李明志、李明炳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李光速死亡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李光速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侯镇川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周一凡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