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702民初4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关于常德市常雄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雄能源公司)与湖南华耀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浆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德市常雄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常德市常雄商贸有限公司),湖南华耀浆纸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