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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702民初4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关于常德市常雄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雄能源公司)与湖南华耀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浆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德市常雄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常德市常雄商贸有限公司),湖南华耀浆纸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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