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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鹤执字第75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怀化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与怀化君源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怀化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怀化君源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鹤执字第756号申请执行人怀化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215号,注册号431200000024506。被执行人怀化君源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22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与被执行人怀化君源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本案暂不适宜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发林审 判 员  汤长青审 判 员  银 燕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张 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