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翁法执字第150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黄文虎与郑月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文虎,郑月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翁法执字第1503号申请人黄文虎,男,58岁,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执行人郑月,男,195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本院在执行黄文虎申请执行郑月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做出的(2006)翁民初字第13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郑月在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账户(��号为xxxxx)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2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安 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武海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