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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03执300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西荷太白建材家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天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西荷太白建材家居有限公司,陕西天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3执3007号申请执行人西安西荷太白建材家居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天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西荷太白建材家居有限公司与陕西天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07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立案执行。经四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陕西天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103执3007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杨护军执行员  李 涛执行员  王 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文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