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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803执0083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杭州远大不锈钢有限公司与安徽宜能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杭州远大不锈钢有限公司,安徽宜能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00836号申请执行人:杭州远大不锈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安徽宜能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宜能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2692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凌志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徐华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