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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91民初28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陈勇与刘霁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勇,刘霁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91民初2802号申请人:陈勇,男,197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刘霁,男,196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申请人陈勇与刘霁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刘霁在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价值6566381元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为方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刘霁在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价值6566381元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毅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冯 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