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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382民初150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原告黎翠杰与被告蒋振双、金运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翠杰,蒋振双,金运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382民初1500号原告:黎翠杰,女,1958年5月4日生,住所地密山市密山镇。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鹏,黑龙江立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蒋振双,男,1967年3月29日生,现下落不明。被告:金运英,女,1970年9月5日生,住所地密山市承紫河乡。原告黎翠杰与被告蒋振双、金运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7日立案。黎翠杰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翠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60元,减半收取880元,由原告黎翠杰负担。审 判 长 王洪明代理审判员 吕建人人民陪审员 张   广   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荆      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