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11刑终3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2016)湘11刑终394号 被告人钟光辉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钟光辉
案由
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湘11刑终394号原公诉机关: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钟光辉,男,1969年9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XXXXXXX********,湖南省平江县人,汉族,大专文化,居民,家住广东省广州市,现住广东省广州市。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8日被蓝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经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蓝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蓝山县看守所。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钟光辉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2016)湘1127刑初13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钟光辉不服,于2016年8月30日提起上诉。蓝山县人民法院于同年10月8日向本��移送案卷,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讯问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钟光辉,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蓝山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钟光辉于2014年4月11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山县支行申请办理一张卡号为6259XXXXXXXXXXXX,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的白金信用卡。截至2015年2月7日,钟光辉本人并委托他人多次通过POS机刷卡套现,累计透支本金99977.81元。同年3月6日首笔借款逾期,截至同年6月15日逾期利息为10620.12元,本息合计110597.93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山县支行银行工作人员于2015年7月13日向钟光辉邮寄送达催缴通知书,分别于同年5月21日、6月1日、16日、17日、30日通过电话与短信的方式多次向钟光辉进行催收,并于同年7月16日前往钟光辉的工作地广州市穗华心培训基���进行催收,但钟光辉至今仍未归还所透支本息。另查明,钟光辉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20日被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信用卡照片,证明钟光辉所持有的卡号为6259XXXXXXXXXXXX的信用卡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调取证据清单、申请白金信用卡相关资料、POS签购单、存款业务回单、信用卡基本信息明细、账户信息明细、催收记录、通话详单、催收通知书、国内挂号信函收据,证明钟光辉于2014年4月11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山县支行申领了一张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的信用卡,后透支取现人民币99977.81元。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对钟光辉多次进行电话、邮寄催收函及��寻钟光辉住所地的方式进行催收,均未果。工作情况说明,证明2015年7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新港派出所民警协助蓝山县公安局民警一同前往钟光辉在海珠区怡乐路某室的住处调查,发现该某室无人居住,通过向邻居调查了解到,钟光辉已经搬家。抓获经过,证明钟光辉系被抓获到案。户籍证明,证明钟光辉的身份情况。刑事判决书,证明2014年10月20日,钟光辉因犯开设赌场罪被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证人廖某锋的证言,证明2014年下半年,他帮广州一名姓钟的老板刷了3次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每刷1万元他得50元手续费。钟老板将两张分别为广��信用社额度为五万、蓝山县农业银行额度为十万的信用卡放在他那里,要他帮忙刷卡养卡。2015年2月1日,钟老板因为两张信用卡都透支满了,从广州打电话要他帮忙还上到期的农业银行信用卡五六万元欠款,他拿自己的钱在ATM机上存了6100元钱,去银行柜台上存了49900元钱。后他打电话给钟老板,钟老板没有接电话。存款的次日他刷了55980元钱后,就没有管钟老板这张卡了。后来他用朋友广东的号码打通了钟老板的电话,告诉钟老板两张信用卡都没有透支额度了,问该怎么办,钟老板开始说叫人过来拿,后来又叫他邮寄过去,但是没有给他地址。证人黄某辉的证言,证明他知道2014年5月钟光辉因赌博被羁押于蓝山县看守所。钟光辉因没钱就将信用卡拿给陈某,要陈某刷些钱。2015年6月份左右,钟光辉刷卡以后没有还钱,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知道他和钟光辉是好朋友,就要他找钟光辉还钱。他不知道钟光辉的地址,就打钟光辉的手机,但打不通。他还听朋友说钟光辉已经搬家了。证人黄某军、廖某、黄某庆的证言,均证明他们是蓝山县农业银行的员工。钟光辉于2014年4月11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蓝山县支行申领了一张额度为人民币十万元的信用卡,钟光辉共透支了99977.81元本金,到2015年6月15日止,连本带息总共欠110597.92元。2015年3月、4月、5月,农业银行总行的工作人员多次打钟光辉的预留手机号码进行催收,但都未接通电话。蓝山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拨打了钟光辉申请办卡的联系人黄某辉的电话,黄某辉答应帮助联系钟光辉,但钟光辉的手机打不通。同年6月16日,蓝山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赶到广州市穗华心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和钟光辉的家找钟光辉,但没有找到。晚上22时许,钟光辉用133XXXX****手机号与廖某联系,但拒绝见面,也未按廖某的指定期限还款。被告人钟光辉的供述,证明2014年4月他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山县支行申领了一张卡号为6259XXXXXXXXXXXX,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的白金信用卡。申请办卡时他提供的居住地址是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某室,手机号码是186XXXXXX2。2014年5月他因为赌博被关押在蓝山县看守所。因为他的案子需要用钱,他在派出所时就将该信用卡及密码交给他们动漫城的一名员工。他知道为办理退赃款及缴纳保证金等一共用该信用卡刷了近10万元钱。他出来后拿回来了该信用卡,并在一家卖农用汽车配件的店子里面刷了卡,每刷卡1万元就给五十元手续费。开始是他自己去刷卡填补信用卡里面透支的钱,后来他就将2张信用卡放在卖汽车配件老板那里,一张是他在蓝山县农业银行��理的金额为10万元的金穗卡,一张是他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金额为5万元的太阳卡。他回广州后,卖汽车配件的老板打电话给他说再刷卡余额就不够了,要他将卡拿走,还说邮寄给他,但一直没有寄,他的手机也没有用了,就没有管。2015年3、4月份,蓝山县农业银行行长黄某庆及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微信的方式要他还款。后来他更换了登记办卡时预留在银行的手机号码。同年7月,蓝山县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到穗华心培训基地找他要他还款,但没有找到。他同事将此事告诉他后,他因为没有钱不敢跟银行的工作人员见面。他晚上用133XXXX****手机号码拨打了蓝山县农业银行廖行长的手机,要求给他一段时间等他将房子卖掉,后来房子没有卖掉一直没有还钱。他的133XXXXXXX0号码的手机一直放在家里没有带在身上。辨认笔录���证明廖某锋辨认出到他店里刷卡的钟老板就是钟光辉。蓝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光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人民币99977.81元,数额较大,且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钟光辉有犯罪前科,依法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钟光辉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三)项、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钟光辉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钟光辉不服,上诉提出“我没有恶意透支信用卡,也没有刻意逃避银行催收,而是积极主动联系银行协商还款事宜,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理由。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钟光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钟光辉提出“我没有恶意透支信用卡,也没有刻意逃避银行催收,却积极主动联系银行协商还款事宜,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理由。经查,钟光辉本人并委托他人多次通过POS机刷卡套现累计透支信用卡本金99977.81元,数额较大。钟光辉透支信用卡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归还,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该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黄校军审判员 奉继松谢亦鹃代理审判员黄源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郝 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