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12执1538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昆明贵发机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肆玖、杨凤仙、杨东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昆明贵发机电有限公司,杨肆玖,杨凤仙,杨东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1538号之三申请执行人昆明贵发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承杰被执行人杨肆玖,男,1962年9月2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杨凤仙,女,1963年8月1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杨东伟,男,1984年9月19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昆明贵发机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肆玖、杨凤仙、杨东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2民初字第279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云0112民初27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平坤全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