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831执96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田晓磊与李岳腾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31执969号申请执行人:田某被执行人:李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已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财产状况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无存款,暂时无法继续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红雨审判员 丁国玲审判员 张祥锋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晓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