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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81执133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26

案件名称

郭德东与临江市交通公路物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德东,临江市交通公路物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81执133号之三申请人郭德东被执行人临江市交通公路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德东与被执行人临江市交通公路物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临江市交通公路物资有限公司的一处房产,现因申请执行人郭德东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临江市交通公路物资有限公司的房产的查封(房屋产权证号为:0006XX**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 刘 哲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秦丽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