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303执145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南阳光彩大市场业主委员会、许世裕、周松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1303执1453号南阳光彩大市场业主委员会、许世裕、周松华: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人南阳光彩大市场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许世裕、周松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3民终389号民事判决书,经执行,被执行人许世裕、周松华已执行完毕。执行金额1706元,申请人南阳光彩大市场业主委员会已支取,并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通知如下: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3民终38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