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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2执字第188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蒋冲、陈海琼与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冲,陈海琼,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字第1887号申请执行人:蒋冲,男,汉族,1975年2月28日生。申请执行人:陈海琼,女,汉族,1974年9月22日生。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华灼申请人蒋冲、陈海琼与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2民初字第334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江永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 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