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6民初1361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华安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刘畅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安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畅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06民初13610号原告:华安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6号7层715室(园区)。法定代表人:张路,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祺,男,该单位工作人员。被告:刘畅,女,1973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西城区。原告华安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富公司)与被告刘畅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安富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祺、被告刘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华安富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告不支付被告2014年12月税后工资6.05万元;2.原告不支付被告2013年、201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加班费6万元。事实和理由:刘畅在原告处任职,原告对离职协议的来源持有异议,原告拖欠被告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的事实不成立,原告不应当支付被告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被告刘畅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仲裁裁决结果。要求公司支付我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加班费共12.05万元。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包括刘畅出具的财务工作交接清单。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刘畅主张其于2013年2月25日入职华安富公司,担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月工资为税后6万元,交通补贴100元,饭费补贴200元,电话补贴200元;因华安富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工资,其于2014年12月31日与华安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于当日与华安富公司签订离职协议,离职协议约定:“甲方(刘畅)于2013年2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乙方(华安富公司)担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一职,并在2014年12月31日离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支付甲方刘畅同志2014年12月工资税后60500元,另加2013年2014年度年假及加班费按一个月工资计算税后60000元整。累计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120500元。支付日期2015年1月5日前”,刘畅并与华安富公司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华安富公司为刘畅出具了离职证明。刘畅就其主张向本院出具了离职协议和离职证明。华安富公司对离职协议、离职证明的来源持有异议,并申请鉴定,但经摇号确定的鉴定机构多次通知华安富公司仍未缴费,造成终止鉴定的责任在于华安富公司,故对刘畅出具的离职协议、离职证明,本院予以采信。另查明,2015年9月18日,刘畅以华安富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丰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华安富公司:1.2014年12月工资6.05万元;2.2013年至2014年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6万元。2016年6月2日,丰台仲裁委员会作出京丰劳人仲字[2015]第3470号裁决书,裁决:1.华安富公司支付刘畅2014年12月税后工资6.05万元;2.华安富公司支付刘畅2013年、201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加班工资6万元。本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华安富公司与刘畅签订的离职协议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双方应当切实履行。因华安富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华安富公司应支付刘畅2014年12月工资、2013年、201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加班工资,故对于华安富公司主张的不支付2014年12月税后工资6.05万元、2013年、201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加班费6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华安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刘畅二〇一四年十二月税后工资六万零五百元;二、华安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刘畅二〇一三年、二〇一四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加班工资六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华安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海玲人民陪审员 李文华人民陪审员 封武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冉秀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