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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4民初1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美乐迪KTV店、魏金顺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美乐迪KTV店,魏金顺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4民初132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组织机构代码:50002109-4。法定代表人邹建华,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戴燕,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美乐迪KTV店,住所地九江市庐山区前进东路***号。被告魏金顺,男,汉族,1975年6月21日出生,美乐迪KTV店的经营者,住九江市浔阳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美乐迪KTV店、魏金顺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戴燕及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是《PARADISE》、《活着便精彩》、《可否冲破》、《情人》、《醒你》、《祝你愉快》、《爱我久久》、《妈妈的爱有多少斤》、《桃花朵朵开》、《我是你的小小狗》、《我要为你唱首歌》、《我在不远处等你》、《约定》、《爱的进行式》、《聪明糊涂心》、《梦醒时分》、《情关》、《一生守候》、《这样爱你对不对》、《不要随便说BYEBYE》、《明明白白我的心》、《打了一把钥匙给你》、《到处乱走》、《候鸟》、《玫瑰天空》、《成全》、《很爱很爱你》、《后来》、《收获》、《一辈子的孤单》、《LOVE》、《大家来恋爱》、《爱相随》、《花心》、《其实不想走》、《让我欢喜让我忧》、《我是真的付出我的爱》、《有没有一首歌会让你想起我》、《WAKEUP》、《摆渡人的歌》、《不愿一个人》、《刀剑如梦》、《花儿》、《明天我要嫁给你》、《你喜欢的会有几个》、《浓情化不开》、《怕黑》、《拼了》、《亲亲我的宝贝》、《求婚》、《我愿意去等》、《幸福到想哭》、《在云端》、《别傻了》、《最近比较烦》、《OK》、《爱的初体验》、《爱我别走》、《分手吧》、《改变》、《干妹妹》、《很难》、《两手空空》、《路口》、《秘密》、《讨厌夏天》、《我会想念你》、《我想要的感觉》、《想太多》、《小宇》、《再见》、《自由》、××》、《爱情》、《电台情歌》、《忽然之间》、《寂寞的恋人啊》、《没时间》、《十二楼》、《双城故事》、《想一个男生》、《阴天》、《爱情有什么道理》、《爱情真伟大》、《北极光》、《盛夏的果实》、《怎么了》、《真的吗》、《坚强的理由》、《广岛之恋》、《恋爱ING》、《时光机》、《知足》、《爱情万岁》、《纯真》、《反而》、《憨人》、《候鸟》等歌曲的著作权人等音像作品的著作权人。上述著作权人与原告签订有《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或《版权合作协议书》。根据合同的约定,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被告既未经上述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未经原告授权,且未支付涉案音像作品许可使用费用,以营利为目的,收录并擅自在其经营的美乐迪KTV店内公开放映上述98部音像作品,侵犯了原告依法信托管理的著作权。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从其经营的美乐迪KTV店歌曲曲库中删除涉案98首侵权音像作品;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8000元及支付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元1248元。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第一组证据:原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工商登记资料(书证,共4页)证明目的: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第二组证据:(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0891号《公证书》、正版出版物《流行歌曲经典》、(2015)赣公协核字第280号《公证书正副本核对函》及《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2015)赣公协核字第282号《公证书正副本核对函》及《声明》、(2015)赣公协核字第281号《公证书正副本核对函》及《授权委托书》、(2015)东方内民证字第2853号《公证书》(书证,共36页)证明目的:①著作权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本案所涉音乐作品的全部版权;②著作权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已授权原告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任何侵犯著作权的第三人主张权利,包括提起民事诉讼。第三组证据:(2016)赣浔匡证内字第347号《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刻录光盘发票、查档费发票(书证,共16页)证明目的:①被告在其经营的KTV中营业性放映了《PARADISE》、《活着便精彩》、《可否冲破》、《情人》、《醒你》、《祝你愉快》、《爱我久久》、《妈妈的爱有多少斤》、《桃花朵朵开》、《我是你的小小狗》、《我要为你唱首歌》、《我在不远处等你》、《约定》、《爱的进行式》、《聪明糊涂心》《梦醒时分》、《情关》、《一生守候》等98首涉案歌曲;②原告为维权支付公证费800元、在被告KTV消费378元、刻录光盘50元、调档费20元,共计1248元。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均无异议。被告美乐迪KTV店、魏金顺辩称:侵权事实有一些,但经济损失以原告实际损失或被告获利的标准计算,被告经营惨淡,根本没有获得原告诉请中的利润。被告美乐迪KTV店、魏金顺未提交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是本案所涉98部音像作品的著作权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托原告管理,该合同还约定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2016年3月19日,原告申请证据保全的委托代理人万晓乐、罗琼与江西省九江市匡庐公证处公证员李汉东、吴周云来到位于九江市庐山区前进东路666号的美乐迪KTV店,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301包厢进行消费,点播了上述涉案的98首音像作品并全程录像,匡庐公证处公证员对上述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将录像刻制成光盘后予以封存,出具了(2016)赣浔匡证内字第347号《公证书》。本次消费金额为378元。原告因此次公证行为向江西省九江市匡庐公证处支付公证费800元。本院认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是本案所涉98部音像作品的著作权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托原告管理,该合同还约定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故原告是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被告在其经营的场所,向消费者放映涉案98部音像作品,其未举证证明该音像作品具有合法来源、经过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或原告授权,被告的该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原告不能提供因被告侵权所遭受实际损失的证据,本院依据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与后果、主观过错程度、涉案音像作品的数量等侵权情节,对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酌情判定为47900元。对于原告主张的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共计1248元,均有相关票据证实,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美乐迪KTV店、魏金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曲库中的《PARADISE》、《活着便精彩》、《可否冲破》、《情人》、《醒你》、《祝你愉快》、《爱我久久》、《妈妈的爱有多少斤》、《桃花朵朵开》、《我是你的小小狗》、《我要为你唱首歌》、《我在不远处等你》、《约定》、《爱的进行式》、《聪明糊涂心》、《梦醒时分》、《情关》、《一生守候》、《这样爱你对不对》、《不要随便说BYEBYE》、《明明白白我的心》、《打了一把钥匙给你》、《到处乱走》、《候鸟》、《玫瑰天空》、《成全》、《很爱很爱你》、《后来》、《收获》、《一辈子的孤单》、《LOVE》、《大家来恋爱》、《爱相随》、《花心》、《其实不想走》、《让我欢喜让我忧》、《我是真的付出我的爱》、《有没有一首歌会让你想起我》、《WAKEUP》、《摆渡人的歌》、《不愿一个人》、《刀剑如梦》、《花儿》、《明天我要嫁给你》、《你喜欢的会有几个》、《浓情化不开》、《怕黑》、《拼了》、《亲亲我的宝贝》、《求婚》、《我愿意去等》、《幸福到想哭》、《在云端》、《别傻了》、《最近比较烦》、《OK》、《爱的初体验》、《爱我别走》、《分手吧》、《改变》、《干妹妹》、《很难》、《两手空空》、《路口》、《秘密》、《讨厌夏天》、《我会想念你》、《我想要的感觉》、《想太多》、《小宇》、《再见》、《自由》、××》、《爱情》、《电台情歌》、《忽然之间》、《寂寞的恋人啊》、《没时间》、《十二楼》、《双城故事》、《想一个男生》、《阴天》、《爱情有什么道理》、《爱情真伟大》、《北极光》、《盛夏的果实》、《怎么了》、《真的吗》、《坚强的理由》、《广岛之恋》、《恋爱ING》、《时光机》、《知足》、《爱情万岁》、《纯真》、《反而》、《憨人》、《候鸟》98部音像作品;二、被告美乐迪KTV店、魏金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479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24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1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承担100元,被告美乐迪KTV店、魏金顺承担218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罗柳军审判员  单伶俐审判员  周 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洪 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