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6民初2250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北京国投方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国投方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6民初22506号原告北京国投方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7号楼101室。法定代表人张朝晖,董事长。被告王婷,女,1984年10月24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国投方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国投方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无正当理由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郑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于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