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973刑初18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1-25
案件名称
周公元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公元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973刑初1881号公诉机关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公元,男,197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汉寿县。2009年6月26日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1月18日刑满释放。2014年10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5月2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逮捕。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三区检刑诉[2016]17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公元犯盗窃罪,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廖静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公元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11月、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周公元多次在深圳市、东莞市塘厦镇盗窃。具体事实如下:(一)2013年11月2日凌晨,被告人周公元来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恒隆基工业园路段,盗走深圳市宏宇力电力设备公司的一台变压器、两个电表(价值共计约12000元)。得手后,周公元逃离现场。(二)2016年5月20日3时许,被告人周公元来到东莞市塘厦镇桥陇社区禾屋邨96A号,利用随身携带的解码器,打开被害人陈某1停放在楼下的一辆长安牌小汽车(车牌号为粤B×××××,价值7820.4元,车上财物价值约为45000元)的车门,驾驶该车逃离现场。破案后,��盗车辆已起回并发还陈某1。(三)2016年5月29日凌晨,被告人周公元来到东莞市塘厦镇凤凰岗社区园林路35号对面路段,盗走被害人陈某2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东风牌小汽车(车牌号为粤S×××××,价值10567.67元),驾驶该车逃离现场。破案后,被盗车辆已起回并发还陈某2。(四)2016年5月29日凌晨,被告人周公元驾驶其窃得的东风牌小汽车(车牌号为粤S×××××),来到东莞市塘厦镇林村东一新村30号附近,盗剪了长88米的电力电线(价值3424.96元)。当天4时许,周公元在上述路段被公安人员发现,随后逃跑。不久后,公安人员在林村环村路149号将周公元抓获,并从上述东风牌小汽车内及车辆附近缴获被盗电线。破案后,被盗电线发还供电公司。综上所述,被告人周公元盗窃4次,数额共计78813.03元。为证明上述指控事实,公诉��关提供了现场勘查笔录,东莞市涉案财产价格认定表等鉴定意见,陈某2等被害人的陈述,李某某等证人的证言,被盗车辆等物证,调查函等书证,审讯录像,被告人周公元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周公元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法庭上,被告人周公元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未提出辩解意见。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公元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公元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提请本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周公元定罪处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公元当庭自愿认罪,本院在量刑上予以酌情考虑。被告人周公元此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周公元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公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29日起至2019年3月28日止;罚金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周公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赔被害人深圳市宏宇力电力设备公司1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奇志审 判 员 刘浩宇人民陪审员 林玉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曾子凤吕海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