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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1民初29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尹正华与周扬、王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正华,周扬,王丽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文书内容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521民初2929号原告尹正华,男,1957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被告周扬,男,1966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被告王丽华,女,196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尹正华与被告周扬、王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4日受理后,原告尹正华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尹正华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依法处分,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正华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1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尹正华负担。审 判 员  蒋飞翔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李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