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1民初29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尹正华与周扬、王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正华,周扬,王丽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文书内容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521民初2929号原告尹正华,男,1957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被告周扬,男,1966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被告王丽华,女,196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尹正华与被告周扬、王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4日受理后,原告尹正华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尹正华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依法处分,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正华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1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尹正华负担。审 判 员 蒋飞翔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李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