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6民初1194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蔡圣佳与蔡文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圣佳,蔡文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6民初11945号原告蔡圣佳。委托代理人曹俊浪,广东法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蔡文彬。原告蔡圣佳与被告蔡文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借款60万元及利息117000元(利息按约定的每月15厘计算,暂计至2016年4月份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共计717000元。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圣佳及其委托代理人曹俊浪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蔡文彬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和被告系及要好的同学及朋友关系。2013年,被告以做生意需要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60万元,利息为每个月15厘,且每月利息于当月15日前支付。原告在达成口头协议后依约分两次向被告提供借款:2013年5月28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394000元及现金支付6000元;2、2013年7月1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197000元及现金支付3000元。被告收到上述借款后前期基本上能按时向原告支付每月利息,而从2016年4月开始就一直拖欠原告利息,自此期间,原告多次要求归还本金及支付拖欠的利息,但被告均未能做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向本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经审理查明,2013年,原告与被告口头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60万元,利息为每个月15厘,且每月利息于当月15日前支付。协议达成后,原告分别于2013年5月28日、2013年7月1日,以银行转帐方式向被告支付394000元、197000元。此后,被告蔡文彬分每月向原告转帐支付9000元,但从2015年4月开始就未依约支付每月利息。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书》、《同城支付往来凭证》、来往收据明细、聊天记录以及当事人当庭陈述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原告关于其向被告转帐支付的款项为借款的主张有其向被告转帐支付的借款记录及被告向其转帐还款的记录予以证实,故本院予以采纳。对借款本金的问题,原告主张含现金部分9000元(6000元+3000元)。由于其未能就此举证证实,且现金部分的金额正好为原告所主张的一个月利息金额,因此,原告依法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对其现金部分的主张不予采信,并认定本案借款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9000元。依照法律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因此,本案借款本金应认定为591000元(600000元-9000元)。双方未明确约定偿还本金的日期,原告随时可向被告主张还款。因此,原告要求归还其支付借款本金60万元,本院予以支持合理部分。至于利息部分,双方约定每月15厘的计息标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蔡文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依法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蔡文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蔡圣佳借款591000元及利息(按约定的每月15厘从2015年4月1日计算至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970元、保全费4105元,由被告蔡文彬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许 林 锋人民陪审员 李 平 静人民陪审员 杨 明 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陈春晓(兼)书 记 员 李 玉 莹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页共4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