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11执135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XXX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阳市XXX有限公司,徐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111执1355号申请执行人沈阳市XXX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徐某某申请执行人沈阳市XXX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苏民小字第8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代 威执行员 钟安龙执行员 李 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 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