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02民初64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苏州美时瑞化工有限公司与安徽飞箭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美时瑞化工有限公司,安徽飞箭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102民初6402号原告:苏州美时瑞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法定代表人:潘丽红,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吴冬平,江苏品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浦荣城,江苏品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安徽飞箭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王开平,该公司总经理。原告苏州美时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时瑞公司”)诉被告安徽飞箭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飞箭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童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美时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丽红、委托代理人吴冬平、浦荣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安徽飞箭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美时瑞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安徽飞箭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05845元及自2016年5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一直有业务往来,截止2016年8月12日,被告欠原告货款105845元。2016年4月26日开始,原告向被告多次发送催款函,2016年4月30日原告向被告发送企业询证函,被告在函上签字盖章确认欠款事实。原告催款无果,诉讼至本院。安徽飞箭公司未到庭,未提交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美时瑞公司与安徽飞箭公司系业务关系,美时瑞公司向安徽飞箭公司提供高岭土。应安徽飞箭公司要求,美时瑞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0日、6月23日向安徽飞箭公司供应高岭土57.5吨,单价为1572.65元,含增值税金额为105800元。美时瑞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安徽飞箭公司未支付货款。美时瑞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向安徽飞箭公司发出催款函,2016年4月30日向安徽飞箭公司发出企业询证函,安徽飞箭公司在函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确认:“我公司余额截止2016年4月30号余额为105800,与贵公司相差45元,经办人高爱玲,2015年5月4日。”美时瑞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再次向安徽飞箭公司出具催款函,安徽飞箭公司一直未付款。美时瑞公司遂诉讼至本院,提出诉称之请求。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证据、当事人陈述佐证。本院认为:原告美时瑞公司向被告安徽飞箭公司供应约定的高岭土,被告收到货物后负有及时付清货款的义务,货款数额应以被告确认的金额为准,被告在企业询证函上的落款时间2015年5月4日应为笔误,被告应当支付原告105800元货款。被告安徽飞箭公司收货后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应当承担原告相应的利息损失,原告主张自2016年5月7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予以支持。被告安徽飞箭公司无故不到庭参加诉讼,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飞箭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美时瑞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05800元,承担利息损失(以1058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7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州美时瑞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0元,减半收取1210元,由被告安徽飞箭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童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娜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