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972民初87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8-03-13
案件名称
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晓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晓璐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972民初8744号原告: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号英龙展业大厦****室。组织机构代码为72471936-0。法定代表人:臧世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婉颖,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晓璐,女,汉族,1982年3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原告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晓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罗艳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莫建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