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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6民初226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北京丰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朔天通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丰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朔天通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美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一路通汽车修理厂,北京传博晟世科技有限公司,王建生,李燕平,李芸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6民初22609号原告:北京丰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773XXXX),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黄土岗一号。被告:朔天通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860XXXX),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28号英特公寓B座2层208室。法定代表人:白晓东。被告:北京美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0268XXXX),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北。法定代表人:王建生被告:北京一路通汽车修理厂(组织机构代码70034XXXX),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上念头村北。法定代表人:王建生。被告:北京传博晟世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993XXXX),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东大街38号院3楼14层1408号。法定代表人:李燕平。被告:王建生(身份证号码×××),男,汉族,1956年8月14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号。被告:李燕平(身份证号码×××),女,汉族,1968年9月29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二区**号楼2门***号。被告:李芸(身份证号码×××),女,汉族,1990年10月1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大广安乡郭王只保村中心街***排*号。原告北京丰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朔天通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美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北京一路通汽车修理厂、被告北京传博晟世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王建生、被告李燕平、被告李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丰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北京丰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王 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柴娜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