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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寿执字第9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3-13

案件名称

范学友、孙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学友,孙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95号申请执行人范学友,男,1962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寿光市。被执行人孙安,男,1974年1月10日生,汉族,住寿光市。申请执行人范学友与被执行人孙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房管部门、车管部门、银行等,均未查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寿民初字第344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希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