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07民初77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赣榆区沙河镇孙宾装璜材料经营部与刘鲤、丁维娟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赣榆区沙河镇孙宾装璜材料经营部,刘鲤,丁维娟,张召芝,韩红燕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707民初7788号原告:赣榆区沙河镇孙宾装璜材料经营部,住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经营者孙宾,居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宜波、王玉伟,江苏四季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鲤,居民。被告:丁维娟,居民。被告:张召芝,居民。被告:韩红燕,居民。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斌,江苏邱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赣榆区沙河镇孙宾装璜材料经营部(以下简称孙宾装璜经营部)与被告刘鲤、丁维娟、张召芝、韩红燕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宾装璜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拖欠的装修工程款561751.76元及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四被告于2015年购买了沙河集贸城S2号楼门面房7间(被告刘鲤、丁维娟购买5、6、7、8号,被告张召芝、韩红燕购买2、3、4号)准备装修后合伙开办KTV。同年10月中旬,被告将拟设立的连云港俊峰娱乐有限公司装修的全套图纸提供给原告和其他装修商户,要求原告向其提交装修报价。10月20日,原告向被告提交了装修报价清单,总报价为834350.36元。由于原告报价最低,被告同意该装修工程由原告承包施工,双方口头约定施工期间按进度付款50%,余款50%在KTV开业后付清。应被告的要求,原告又增加了图纸外的防火门、硬包封窗等工程进行施工,增项造价为157401.40元。2016年2月4日,被告的KTV开始试营业。2月底,该楼装修工程全部完工,并交由被告使用。同年3月22日,连云港俊峰娱乐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被告韩红燕、丁维娟各出资100万元,被告将其购买的门面房无偿提供给该公司作为营业场所。4月18日,KTV正式开业。被告应付图纸内的工程款及变更增加的工程款总计991751.76元,被告仅陆续付款430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2015年9月17日,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刘都良下发了《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知刘都良委托申请的“连云港俊峰娱乐有限公司”的名称已经核准。连云港俊峰娱乐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被告丁维娟、韩红燕。2016年3月22日,连云港俊峰娱乐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量贩式KTV服务。2015年10月,原告孙宾装璜经营部为涉案的KTV进行了装璜,在原告庭审中提交的报价单中的工程名称为连云港俊峰娱乐有限公司。因被告刘鲤、丁维娟系夫妻关系、被告张召芝、韩红燕系夫妻关系,原告即要求四被告给付剩余工程款。因该涉案KTV装修工程发生在连云港俊峰娱乐有限公司筹备期间,该工程款的给付义务应由连云港俊峰娱乐有限公司承担。现原告以刘鲤、丁维娟、张召芝、韩红燕为被告,四被告的被告主体不适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赣榆区沙河镇孙宾装璜材料经营部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420元,退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张 莹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柏峥荣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