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423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宋修安与索世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修安,索世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4230号申请执行人宋修安。被执行人索世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修安与被执行人索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即墨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2民初39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曹瑞亮审 判 员 刁振华代理审判员 王 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其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