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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423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宋修安与索世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修安,索世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4230号申请执行人宋修安。被执行人索世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修安与被执行人索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即墨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2民初39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曹瑞亮审 判 员  刁振华代理审判员  王 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其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