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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481刑初50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张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组织淫秽表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全文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481刑初500号公诉机关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男,198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河南省宝丰县。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犯罪于2016年9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9月2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6年10月8日由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林逵,福建旭尧律师事务所律师。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刑诉(2016)5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振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林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招募许方艺、康子扬、许晓敏等人到永安市艳阳天娱乐有限公司KTV从事陪侍服务吗,张某与永安市艳阳天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爱东(已判刑)约定,永安市艳阳天KTV允许许方艺、康子扬、许晓敏等人在艳阳天KTV内进行裸体脱衣舞表演,裸体脱衣舞表演每人次收取300元,并按每人次50元交给永安市艳阳天娱乐有限公司作为费用。张某则按每人次收取30元的管理费。2016年3月30日22时30分许,许方艺、康子扬、许晓敏在艳阳天KTV405包厢内进行裸体脱衣舞表演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张某于2016年9月13日主动到永安市公安局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人口基本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归案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检查笔录、现场照片;3、证人李某、陈某、马某的证言;4、被告人张某的供述。上述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在娱乐场所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属共同犯罪。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树苏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林金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